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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释放问责利器威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8-07-09   浏览次数:

  “七一”前夕,一则中央纪委的通报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6月27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7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在党的生日来临之际发布通报,再次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释放了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两年来,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落细。

  问责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

  今年5月,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纪委监委通报了该区新城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李荣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党的工作纪律问题。

  在担任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李荣伟因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未及时进行组织处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担任‘班长’期间发生了系列腐败案件,我作为第一责任人肯定是脱不了干系的,在这个问题上我愿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问责给“老好人”李荣伟敲响了警钟。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为全党作出有力示范,推动问责工作向纵深发展。

  2016年9月,《条例》施行不到3个月,党中央坚决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因未能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辽宁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退休两年的辽宁省纪委原书记王俊莲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2月,因民政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几个月后,民政部原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原会长陈传书和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原纪检组组长曲淑辉亦被严肃问责。

  ……

  有了党中央的言出纪随、以上率下,两年来,各级党组织把问责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使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数据显示,仅2017年,全国共有8900余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300余个纪委(纪检组)和4.16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2017年全年问责人数比2016年增长147%。

  如今,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已是各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的规定动作。2017年,中央纪委共通报曝光2批12个管党治党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纪委分46次专门通报曝光204个典型问题。以通报曝光推动问题整改,问责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较真碰硬,聚焦突出问题

  5月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5天后,中央纪委通报曝光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以强有力问责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7月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8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此前几天,宁波、广州、成都等市纪委监委也对一批环保领域典型问题曝光。污染防治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密集的问责通报,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以从严问责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责任担当。

  聚焦重点领域加大问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不力、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等突出问题,严肃问责。

  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必须严到底、不能让,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执行,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各地区各部门在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的同时,加大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问责力度,2017年共问责9200余人,比2016年增长36.4%,占全国问责总人数的22.2%。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围绕推进精准脱贫等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问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履职尽责、发现问题不整改、脱贫结果不真实、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256名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福建省对66个县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开展“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资金9169.19万元,问责8个县的相关责任单位。

  结合实际,将《条例》落深落细落实

  《条例》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对问责情形、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通报曝光、盘点报告、监督检查等配套措施。

  一些地方抓住关键环节和领域,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巡视巡察以及统战、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等专项问责制度,进一步细化了问责事项。

  陕西省制定《陕西省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聚焦易发多发的12种问责情形,对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实施“双问责”;山西省出台有关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作出明确的问责规定;广西细化17类问责情形,开列出管党治党的责任清单,青海明确对24种情形予以问责,福建细化了22种具体问责情形……

  “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问责打下了重要的制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周淑真认为,各地在具体操作中纷纷细化问责情形,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一些地方在严肃问责的同时,注重对问责结果的运用,通过完善问责“闭环”,最大限度发挥问责的综合效应。

  一方面,以严肃问责推动问题整改,督促问责对象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改进工作,发挥治本功能。

  重庆市璧山区将问责与巡察结合起来,对被问责的单位,优先纳入巡察范围,进一步了解情况,推进问题整改。下辖的丁家街道被纳入巡察后,综合运用巡察整改和问责整改,督促落实整改措施44条,并对整改问题“对账式”验收,严格实行对账销号,建立完善制度13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30项。

  同时,打通问责决定执行这一关键环节,防止出现“打白条”“搞变通”“打折扣”的情况。山东省健全问责监督检查制度,把依纪依规问责、问责决定执行情况作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加强对问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另一方面,坚持强化问责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及时跟踪回访,开展谈心谈话,促使被问责干部打通思想、放下包袱,积极履职,防止“一问了之”。

  为了让受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继续发挥价值,四川省遂宁市探索建立教育帮带责任人制度。针对受问责处理的班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中层干部、一般党员干部等人,分别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该单位的领导干部、本单位指定一名班子成员、本单位指定相关同志作为“教育帮带人”。通过“带一带、帮一帮”,“洗涤”思想强化教育,让“掉了队”的党员干部跟上“大队伍”。(记者 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