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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学校廉政新规】【严肃党的纪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行为规范

外经贸学党发〔2017〕1号 2017年1月9日发布

   来源: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浏览次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级领导班子成员

行为规范

(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按照“两学一做”活动精神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行为规范:

一、遵守政治纪律,强化政治意识,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把学校发展方向与国家发展的现实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坚持“四个服务”,强化“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

第一条 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

第二条 对分管领域涉及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政治把关。及时全面传达上级和学校党委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第三条 自觉参加“三会一课”活动,主动讲好思政课,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四条 开好民主生活会,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沟通交流,共同维护班子团结。

二、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常委意识,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五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一)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校长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三)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决策前充分酝酿,主动调研,深入论证。

(二)决策中积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三)决策后严格服从集体决定,根据议定事项确定责任人抓好落实并督促检查。

第七条 增强全局观念和常委意识。

(一)深刻认识自己首先是党委常委,然后才是分管领导。

(二)领导班子精诚团结,远离各种“小圈子”。

(三)严格遵守常委会保密工作纪律。

三、遵守廉洁纪律,强化底线意识,拒绝不当利益。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教育部党组《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不享受超标待遇和服务。

第八条 严禁插手招生就业、基建工程、招标采购,不得干预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事聘任、项目评审、评优评先等。

第九条 不得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一)不得为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本人学科所在单位人员谋取个人利益。

(二)不得收受有利害关联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学生和家长的礼品财物。

(三)在校内兼职、参加二级单位活动或校友活动均为履职行为,一律不得取酬。

(四)不得在校内二级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等各类酬金。

四、遵守群众纪律,强化服务意识,不与民争利。树立用权为民的权力观。公开和规范面向师生办事的制度规范、办事流程、办结时间。

第十条 深入基层,深入师生,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对师生的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一)每位校领导定点联系至少1个学院,5-6名专家学者,每年深入分管领域工作一线开展2次以上调研活动。

(二)认真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和听课制度。主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

(三)做好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工作,党员校领导每人联系2-3名党外代表人士,每学期至少与联系交友对象主动开展一次谈心。

第十一条 在学术资源配置、选人用人、表彰奖励等方面做到公平公正,促进学校氛围健康发展。严禁在校内争学术资源、经济利益和个人荣誉,严禁损害和侵占师生利益的行为

五、遵守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

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本职工作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个人事项报告规定。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重要事项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 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管理工作上。

(一)出席学校重大活动,不借故缺席、请假和中途离场。

(二)工作日的实际上课时数不得高于每周4课时。

(三)在与本单位或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兼职必须经组织批准,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本单位出资的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兼职活动时间每年不超过25天,兼职均不得取酬。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出国、出差请销假制度,实行校领导出差情况每周公开制度。

(一)离京外出(含公差、个人学术活动和私事)要向主要领导请假或报告。

(二)避免开学和期末出国(境)、出差。

(三)公务出国(境)需要有实质性工作任务,严禁安排无关人员随访或分行。

(四)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活动须安排在假期,且不得使用学校行政事业经费。

第十四条 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要求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加强对相关干部的沟通和指导。

第十五条 深入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敢啃“硬骨头”。对重要工作事项建立任务清单,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六、遵守生活纪律,强化道德意识,树立良好个人生活作风。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树立文明新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第十六条 谨慎交友,不搞团团伙伙,自觉净化朋友圈。

第十七条 厉行勤俭节约,抵制奢靡享乐,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八条 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七、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